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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珠海市教育局在官网公布《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园商超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新规”),于2月18日—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拟通过严格商品清单管理、公益定价、强化监督等举措,全面规范校园商超运营,构建安全、透明的校园消费环境。
聚焦公益属性 严控商超设置范围
根据新规,珠海市将进一步明确校园商超的公益定位,要求其坚持“确保质量、规范经营、服务教育、方便师生”原则,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原则上不得设置校园商超,已设置的需逐步退出;寄宿制学校若确需设立,须经家委会、学生代表及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报教育部门审批。
在经营方式上,鼓励学校自营商超,确需外包的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包方,且实行“零租赁”政策,承包期最长不超过3年。招标过程中,校领导班子成员亲属及食堂承包人不得参与竞标,以避免利益关联。同时,学校应督促校园商超经营者在经营的所有商品旁边的醒目位置张贴价格标签、明码标价,除标识在本校出售商品的价格外,同时标识周边大型商超同类商品的价格,严格落实中标价格下浮率。
细化限售清单 禁售高糖高脂食品
为保障学生健康,新规对校园商超售卖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明确仅允许销售学习用品、生活日用品、体育器具及部分预包装食品。其中,食品类仅限纯净水、牛奶、预包装面包、新鲜水果等;严禁销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酒精饮料及含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此外,商超不得进行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活动,新增食品种类需经家委会和校方共同审核。
根据清单,校园商超须建立售卖清单。图为售卖清单目录。
在商品质量管控方面,商超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食品储存须符合安全标准,与非食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违规经营者将遭清退
新规要求学校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的监管机制,联合教师、家长及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管理,并对商超经营者实行量化考核。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商品价格超标、师生满意度低等问题,校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校园内将设立举报公示牌,师生可通过线上提交、邮件、信函等方式投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经营者严肃追责。
对于学校管理责任,文件明确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需定期检查商超安全。若因监管失职导致事故,教育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目前,新规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公众可于3月20日前通过珠海市教育局官网、电子邮件或信函提交建议。具体提交路径:
一、在线提交。通过珠海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提交。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jyjjck@zhuhai.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珠海市教育局2号楼101室(计财科),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6—2121943。邮政编码:519000。
本文标签:珠海校园商超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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