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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0月25日起,惠州全面放开购房落户(附图解)

来源:南方+ · 2024-10-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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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惠州市将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即凡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通知说明,申请迁入户口的人员需符合上述落户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申请人应按照《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规范》(见附件)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审核材料。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经公安部门审查核实,终止其入户申请办理;已经入户的,公安部门按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职能,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加强教育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方面服务保障,并强化协同推进,确保户籍政策落实落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一图读懂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

一图读懂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

  附: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规范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

  二、需审核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其他情形:

  1. 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2. 申请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记载不一致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书面说明(本人签名)。

  3. 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可不提供)。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经抚养权属方同意,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可跟随另一方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4. 住宅房屋产权是两人以上(含两人)共有的,只允许拥有产权比例最大的一名产权人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三、办理流程

  (一)户政窗口受理,迁入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受理窗口办结。符合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迁入地公安机关承诺审批期限7个工作日。

  (记者 蓝单 罗锐 图片  惠州市公安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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