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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女子周某霞被丈夫赵留超持刀刺死,案件引起广泛关注。9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赵留超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晓蓓认为,离婚冷静期绝非包庇家庭暴力的制度空间。她提醒,家庭暴力受害人可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种方式保护自身安全,过程中需注意收集事实证据。
一审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据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赵留超因离婚纠纷,多次胁迫妻子周某霞见面解决。2023年7月20日晚,周某霞在亲友陪同下在广州市某工业园门口与赵留超见面。期间,赵留超持刀捅刺周某霞等多人,致周某霞死亡及其四名亲友受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留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留超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赵留超有预谋且当众行凶,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赵留超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此前媒体报道,赵留超和被害人于2011年登记结婚,2023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向某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期间,赵留超多次以电话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与其见面。迫于赵留超的威胁,约两周后,周某霞同意见面。因担心赵留超有暴力行为,周某霞让多名亲友陪同,在约定地点等赵留超。赵留超到达后径直走向周某霞,被周某霞亲友阻拦,赵留超用随身携带的刀具致多人受伤。周某霞被捅刺后当场死亡。
律师:离婚冷静期绝非包庇家庭暴力的制度空间
对于案件判决结果,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晓蓓解析称,赵留超与周某霞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男方在递交离婚申请后仍不断骚扰、威胁女方,在女方携亲友陪同见面时持刀捅刺多人并致周某霞死亡,属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在此背景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死刑,在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同时,表明司法机关对恶劣罪行不予姑息、维护社会正义的态度。
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陆晓蓓认为离婚冷静期是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冷静思考期间。从其制度立意出发,离婚冷静期旨在限制轻率离婚、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而非损害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具体到本案,在离婚冷静期内,赵留超在约见时持刀向周某霞及其他亲友捅刺,可见赵留超已具备预谋杀人的主观故意,已非局限于离婚纠纷本身,离婚冷静期也绝非包庇家庭暴力的制度空间。
陆晓蓓提醒,自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采取向有关单位反映、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保护自身安全。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1091条,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诉讼离婚时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还是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救济途径中,受害人应注意收集的相关单位出具的文书,尤其是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在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是之后双方登记离婚不成、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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