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门户网站

首页 > 湾区资讯

宏观市场丨国内外“湾区经济”概况与文献综述

来源:兴业研究 · 2025-01-14 22:16
小字号阅读量:3.30万

湾区经济,文献综述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增加了“湾区经济”的新提法,将“湾区经济”摆在更突出位置。“湾区经济”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同样有重要地位。

既有文献对湾区经济的研究主要围绕“四大湾区”展开。空间上,湾区的空间尺度范围界定不一,多经历了单级城市、都市区、多中心城市、城市群等城镇空间发展阶段,成熟的“湾区经济”往往由一个或若干个核心城市带动,具有“多中心+网络型”空间结构。产业上,“湾区经济”起源于港口经济,壮大于工业经济,成熟于服务业经济,升华于创新型经济,不断经历着人口、产业、贸易、金融、信息等资源汇集和辐射的过程;模式上,多具备“产业+科技+金融”的经济结构,可总结为“金融湾区”模式、“产业湾区”模式、“科技湾区”模式;交通上,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是发展湾区经济的必备条件,需构建海陆空全方面覆盖的交通网络;治理上,普遍重视设立地位对等、权责一致的协调治理机构,为湾区发展提供组织、资金和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被广泛提及的四大湾区是珠三角地区的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的环杭州湾大湾区、京津冀地区的环渤海湾大湾区和与东盟陆海相接的北部湾(广西)湾区。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文献多通过总结发达国家湾区发展的规律和经验,为我国湾区的空间布局、设施建设、产业导入、创新发展、开放政策等提供借鉴,推动湾区成为我国激活国内国际双循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深化东、中、西、东北地区产业协作,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湾区经济”。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2023年海洋经济的基础上,增加了“湾区经济”的新提法,将“湾区经济”摆在更突出位置,体现出国家对沿海湾区发展的重视。

“湾区经济”作为一种独特的空间组织,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具备重要地位。世界银行2015年的调研数据显示,全球60%的社会财富、75%的大都市、70%的工业资本和人口都集中于入海口及其直接腹地。从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发布的《2023年全球城市指数报告》全球30个最佳城市的区域分布来看,世界顶级城市大多分布在湾区。

学术上,“湾区经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其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相关的研究较为零散,国内外学者倾向从城市、都市圈(区)和全球城市的视角关注主要湾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以下通过相关文献综述,对“湾区经济”的概念和经济特征做系统梳理。

一、“湾区经济”概念

“湾区经济”一词源于19世纪的美国旧金山湾区,相关概念演绎与美国旧金山湾区、日本东京湾区、美国纽约湾区等世界著名湾区的发展实践紧密相关。我国对湾区的关注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学者有感于美国旧金山湾区城市间经济互补,提出“深港湾区”设想。如今,随着我国粤港澳大湾区跻身全球第四大湾区,全球“四大湾区”的湾区经济格局已然形成。“湾区经济”也成为推动区域融合、技术创新和带动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从具体概念来看,“湾区”不单单是有海湾的地方,而是具有特殊地理性质的陆海统筹复合区。在我国较早的文献中,陈德宁等(2010)认为“湾区”主要是指由围绕沿海口岸分布的众多海港和城镇所构成的港口群和城镇群,其衍生的经济效应则称之为“湾区经济”。卢文彬(2018)认为“湾区”是围绕同一海域连绵分布,由众多海港、港湾和城镇组成的具有较强功能协作关系的城市化区域。因而“湾区经济”讨论的湾区尺度范围通常较大,需涵盖湾区周边的主要港口群和城镇群。如东京湾区的东京都、千叶县、神奈川县,都是国际级港口城市;纽约湾区的纽约-新泽西港是美东第一大港,曼哈顿、布鲁克林、长岛等共同构成了纽约湾区的城镇群。

在“港口群+城镇群”的要素组成下,湾区经济本质上是借助海湾地区有利资源条件,推进人口城市化、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一些研究将“湾区经济”的内涵解释为具有开放、共享、合作等网络特点的海陆经济结合体(王宏彬,2014)。卢文彬(2019)认为湾区经济的实质是由拥有较发达港口群、产业群和城市群的湾区所衍生出一种经济形态,是港口经济、滨海经济、都市圈经济与湾区地理形态聚合裂变而成的一种特有经济格局。申勇(2021)强调湾区经济是依托共享湾区形成的港口密集、产业聚集、城市群集的开放型区域经济的高级形态。并提出湾区经济形成了独特的“拥海抱湾、合群联陆”的运行机制,通过“拥海抱湾”,形成了独特的开放和聚集的空间地理形态,构筑了开放引领和区域融合的发展格局;通过“合群联陆”,产生了“港口群+产业群+城市群+创新群”的叠加效应,这种叠加效应不仅表现在湾区内部,同时也表现为对周边城市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湾区经济”的典型特征

一般认为,旧金山湾区、纽约湾区、东京湾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四大世界级湾区,文献对湾区经济的研究主要围绕“四大湾区”展开(何诚颖和张立超,2017;谢志海,2020;孙建捷,2021;宋旭琴,2022等)。其中,纽约湾区位于美国东北沿海地区,旧金山湾区位于美国西海岸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出海口,东京湾区位于日本本州岛中东部沿太平洋海口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的入海口地区。“四大湾区”经济和人口的规模大、密度高,经济增速领先于所在国家;高端制造业发达,第三产业比重较高,且都是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创新要素集聚、对外开放程度高,具备联通全球的硬实力和软实力。

国际知名湾区的典型特征总结如下:

2.1 空间格局

湾区的空间尺度范围界定不一,往往随着地区的发展而灵活划定。就统计意义而言,湾区统计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国际知名湾区的广义空间统计范围在3万平方公里左右。如:狭义上的纽约湾区,指纽约—纽瓦克—泽西大都市统计区,包括25个县(郡);广义上的纽约湾区,指纽约—纽瓦克联合大都市统计区,共31个县,陆地面积约3.37万平方公里。传统意义上的旧金山湾区,包括濒临海湾9个县,面积约1.79万平方公里;扩区后的旧金山湾区包括12个县,面积约2.62万平方公里。狭义的东京湾区为“一都三县”,包括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和埼玉县,面积约1.34万平方公里,广义的东京湾区为“一都七县”,面积约3.68万平方公里。

湾区的空间尺度变化也与湾区发展历程有关,纵观湾区空间形态演变过程,多经历了单级城市、都市区、多中心城市、城市群等城镇空间发展阶段(马超平和林晓云,2020)。以东京湾区为例,19世纪中叶—20世纪50年代,东京都依托天然港口优势,促进了港口工业、贸易快速发展,通过吸纳周边资源,城市能级不断加强;20世纪50年代中期—70年代中期,伴随着日本工业向太平洋扩散,城市功能沿轨道交通向外延伸,湾区形成以核心城市东京为中心的“同心圆、圈层状”的大都市区空间结构;到20世纪70年代末,东京部分城市功能外溢到周边的县市,出现了神奈川、琦玉、千叶等多个县级增长点,形成了湾区多层多圈层的城市化空间结构;至今,以东京为核心的“中心—外围区域体系”城市群发展日益成熟,全球化分工协作不断深入,东京湾区以城市群的形式参与全球竞争。

在成熟湾区的空间尺度下,“湾区经济”往往由一个或若干个核心城市带动,具有“多中心+网络型”空间结构。如东京湾区是以东京为都市中心和金融中心、以埼玉县为都市副中心、以神奈川县为工业基地、以千叶县为临港工业基地的湾区。旧金山湾区拥有旧金山、奥克兰、圣何塞等多个区域中心,其中旧金山为都市中心、金融中心和历史文化中心,奥克兰是工业中心和航运中心(奥克兰港是美国西海岸第一大港),圣何塞是硅谷核心地带。

针对湾区的空间特点,赵峥和刘杨(2018)提出优化我国湾区空间结构发展“圈层经济”的建议,针对“核心圈、紧密圈、拓展圈”提供差异化的发展思路和协同路径,提升对湾区内部资源整合效率,构建“多点共振,协同发展”的空间格局。

2.2 发展历程

从产业视角看,“湾区经济”从出现到成型的发展逻辑相似,演进过程可以划分为典型的四个阶段(伍凤兰等,2015):港口经济阶段(20世纪50年代以前)、工业经济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服务经济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和创新经济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

“湾区经济”起源于港口经济,港口可以给货物流动带来低廉的运输成本和丰富的物流资源,是带动湾区经济起步的最初动力;壮大于工业经济,港口经济活动范围向港区外不断拓展的同时,湾区城市也迅速发展成为制造中心;成熟于服务业经济,湾区城市由原来的制造业中心向生产性服务业如金融中心、贸易中心、信息中心、管理中心等转变,湾区核心城市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节点,在区域或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显著;升华于创新型经济,湾区城市抓住新兴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以网络服务、创新金融、供应链管理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等为主要内容的创新经济发展,抢占了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在产业阶段性发展过程中,湾区不断经历着人口、产业、贸易、金融、信息等资源汇集和辐射的过程,可总结为“单产业集聚到多产业集聚、低端产业集聚到高端产业集聚、单要素集聚到多要素集聚”的集聚过程,以及“港城互动—区域一体—带动本国—引领世界”的辐射过程(杜昕然,2020)。如旧金山湾区以淘金热为契机,发展成为“制造业中心”,此后在全球优质人才、资本、技术等诸多要素的高度聚合下,旧金山湾区的创新经济快速成长;纽约湾区从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轻工业起步,逐步发展成为知识经济工业型和金融保险、专业服务集聚的地区,如今集聚了众多跨国金融机构总部,对全球资本流动和企业融资有着深远的影响。

但是,也有部分湾区经历了港口经济或工业经济的发展阶段,但由于未能带动湾区经济往生产服务和商业服务转型,或者创新要素的吸纳能力不足,导致未能达到国际一流湾区经济的高度,如西欧的利物浦、鹿特丹、汉堡,北欧的斯德哥尔摩及奥斯陆,北美的新奥尔良等湾区。

2.3 经济模式

成熟的“湾区经济”多具备“产业+科技+金融”的经济结构,根据不同湾区发展侧重点差异,可总结为如下三类经济模式(何诚颖和张立超,2017):

以纽约湾区为代表的“金融湾区”模式。纽约湾区可称为全球的金融心脏,汇聚了全球市值最大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市值第3的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拥有花旗、高盛、摩根斯坦利等2900多家金融、证券、期货及保险和外贸机构,并汇聚了22家世界500强企业总部、58所世界高校。

以东京湾区为代表的“产业湾区”模式。东京湾区拥有日本的钢铁、有色、炼油、石化、机械、汽车、电子等主要工业部门,并形成以京滨、京叶工业区为核心的两大工业地带,其工业产值约占全日本的40%,集聚了日产汽车、丰田汽车、日本制铁、索尼、佳能、NEC、资生堂、软银等世界顶级的跨国企业总部。

以旧金山湾区为代表的“科技湾区”模式。旧金山湾区主打硅谷为特色的高科技研发,集聚了全球大批顶尖的高科技人才和4000多家风投机构(占美国风投机构总数近一半),全球独角兽公司总部集聚,且湾区内拥有众多高水平大学,16%以上的常住人口拥有博士学位(美国平均水平为9.5%)。

不仅如此,李楠等(2019)认为国际四大湾区均为创新型湾区,其中纽约湾区是以“金融服务+科技载体”为特征的金融驱动模式;旧金山湾区是以“基础科学+金融创新”为特征的技术推动模式;东京湾区是以“应用科学+忧患意识”为特征的市场拉动模式;粤港澳大湾区是以“宽松的发展环境及健全的激励机制”为特征的政策驱动模式。近年来,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粤港澳大湾区“1+N+X”政策体系[1]不断完善,政策红利加速释放。

以上成熟的湾区经济模式,均使湾区发展成为国家经济和人口最为集聚的地区,城市化水平达80%-90%以上。如:纽约湾区以0.39%的美国陆地面积,聚集了全美约7%的人口和8.6%的经济总量;旧金山湾区则以约0.20%的美国陆地面积,聚集了全美约2.4%的人口和4.3%的经济总量。东京湾区占日本陆地面积不到10%,却拥有日本三分之一的人口、三分之二的经济总量、四分之三的工业产值。粤港澳大湾区则以中国0.6%的国土面积、6%的人口,创造了全国14%的GDP。

此外,除了经济型、创新型湾区的分类模式之外,卢文彬(2018)认为以旅游经济为核心的自然生态型湾区同样可纳入发达湾区的类型,如悉尼的双水湾、新西兰的霍克湾等,这一类湾区对自然资源依赖度较高,经济辐射的空间相对较小。

2.4 交通设施

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是发展湾区经济的必备条件,成熟的湾区从发达的港口设施开始,逐步发展成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际轨道交通、机场等海陆空全方面覆盖的交通网络,使湾区城市之间以及对外联系非常紧密。(王力,2019;王建红,2008)

对于纽约湾区,水运上,拥有世界一流的天然深水港纽约港和多条水运航线,是全球最著名的水运交通枢纽;航运上,拥有全球最具规模的机场群,包括肯尼迪国际机场、拉瓜迪亚机场和纽瓦克自由国际机场;陆运上,形成以大都会北方铁路、长岛铁路和新泽西捷运为主体架构,四通八达的轨道交通网络。

对于旧金山湾区,水运上,拥有里士满港、奥克兰港、旧金山港、红杉市港等7个港口,其中旧金山港是世界三大天然良港之一;航运上,机场群包括旧金山国际机场、奥克兰国际机场和圣何塞国际机场等;陆运上,形成以捷运及放射形通勤铁路(加州通勤火车、首府通道、阿特蒙通勤特快等州际轨道)为骨架,串联湾区城市中心区和主要功能区(机场、港口、科技园)的轨道交通体系,还建造了金门大桥、奥克兰海湾大桥等5座跨海大桥,将沿岸的旧金山半岛、东湾等区域融为一体,形成大交通闭环。

对于东京湾区,通过6大港口、2大国际机场、新干线、轨道交通、“三环九射”路网等将湾区城市融为一体。东京湾区铁路网密度为世界之最,由新干线和特急、急行、快速、普通电车组成的湾区轨道交通网络纵横交错,几乎所有的公共设施都处于轨道交通车站一公里的范围之内。值得一提的是,东京港、横滨港、千叶港、川崎港、木更津港、横须贺港6个世界级港口形成了全球知名的港口群,年吞吐量超过5亿吨,各港口在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形成组合,对内保持经营独立,对外作为整体参与竞争。

2.5 治理方式

基于沿湾“城镇群”的要素特点,湾区发展多涉及跨行政区治理需求,普遍重视设立地位对等、权责一致的协调治理机构,为湾区发展提供组织、资金和制度保障。

世界三大湾区的区域协调和治理机构的典型方式可分为非政府、半官方和政府主导3种类型(符天蓝,2018;叶林等,2023);亦或是官方型、半官方型、专区型、协会型、商会型等5种跨区域治理机构(杨爱平和林振群,2020;陶希东,2020)。以上模式均体现了地方自治和中央宏观协调相结合、政府与社会相结合,总体协调与专业协调相结合的特点,以实现湾区“统一行动、整体发力”。其中:

纽约湾区偏向非政府协调治理机构,包括:新泽西港务局(得到州授权的跨州准政府机构,公司化运作),负责管理纽约新泽西地区的机场设施,海港和商业设施,隧道、桥梁和车站,轻轨系统等,主要通过水路桥费、不动产租金、债券收入等经营活动获取收益。纽约区域规划协会(RPA,非营利规划机构),通过规划协调湾区经济的整合发展;纽约大都市交通委员会(NYMTC)负责评估湾区整体交通建设方案、统筹长期交通发展规划、推动一体化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区域委员会和大都市圈规划组织(MPO),核心成员由现任政府官员兼任,分别负责纽约湾区经济发展和交通建设的规划协调。

旧金山湾区偏向半官方地方政府联合机构,组建了半官方性质、松散型的地方政府自愿联合组织,多采用委员会治理制度。包括:旧金山湾区政府协会(ABAG,政府间联合机构),作为联合多个地方政府的区域规划咨询机构,主要负责和处理湾区土地利用、住房、环境质量、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跨界规划治理工作。大都市交通委员会(MTC,湾区区域交通规划机构),湾区9个县的交通规划、交通融资、交通协调等事宜。同时,针对不同专业事项,分别设置了海湾地区空气质量控制局、湾区保护和开发委员会、区域水资源质量控制委员会以及海湾地区可持续发展联盟等州级跨界协调机构。

东京湾区偏向政府主导协调机构,包括:中央层面的正式制度,如中央集权性质的首都建设委员会、首都圈整备委员会和国土综合开发厅,隶属于政府,由财政拨款,统一协调湾区相关项目和政策的落实。首都圈层面的非正式制度,如东京都市圈交通规划协议会,由知事和市长组成的“七都县首脑会议”,以及废弃物问题委员会、防灾对策委员会、环境问题对策委员会等。东京湾区层面的开发管理协商机构,采用定期会晤制度,如东京湾港湾联协推进协议会、东京都港湾振兴协会等。

粤港澳大湾区或更适合政府主导的跨域治理机构。2018年中央层面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表明国家集中力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态度。粤港澳大湾区作为特殊的跨境区域,包含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和三个关税区”,有不同的法律体系和行政体系,更需因地制宜谋划协作方式。

三、我国“湾区经济”发展情况与建议

约自2014年,我国学者开始关注湾区经济。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上升成为国家战略,中国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对湾区经济的研究日益增多,主要通过总结发达国家湾区发展的规律和经验,为我国湾区的空间布局、设施建设、产业导入、创新发展、开放政策等提供借鉴。

3.1 重点湾区

我国大陆海岸线长度约1.8万千米,分布着大大小小各类海湾和岛屿。我国被广泛提及的四大湾区是珠三角地区的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的环杭州湾大湾区、京津冀地区的环渤海湾大湾区和与东盟陆海相接的北部湾(广西)湾区,均是我国经济发达或具备重要战略地位的地区。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也是发展最为成熟的湾区。粤港澳“湾区”概念早期以经济区、港口群的形式出现,目前多数人认为粤港澳湾区范围为“大珠三角”,即广州、佛山、肇庆、深圳、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9市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粤港澳大湾区陆地面积5.6万平方公里,2023年总人口超8600万人,经济总量突破14万亿元,以不到全国0.6%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14%的经济总量。

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历程基本代表了我国湾区的发展过程和政策演变历程。20世纪80年代吴家玮提出的“香港湾区”被认为是国内最早的湾区建设设想,2005年发布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正式出现了“湾区”概念,“大湾区”则于2015年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首次被明确提出。2017年全国“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提法,至此,粤港澳大湾区从区域概念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张日新,2017)。此后,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开启了全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篇章,且国家“十四五”规划和近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环杭州湾区主要包括浙江省的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舟山等城市,部分研究将上海也纳入环杭州湾区。2023年环杭州湾区GDP总量5.75万亿,占浙江省GDP的69.6%。

历程上,早在习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就曾提出杭州湾,2003年省政府制定《浙江省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拉开了杭州湾发展序幕。2005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环杭州湾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首次提出了环杭州湾地区的发展规划。2017年,时任省委书记在省党代会上明确提出了“大湾区”建设构想,同年时任省长在主旨演讲中强调到2035年把杭州湾经济区建成世界级大湾区。2023年国务院批复的《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强调“一湾引领”,将环杭州湾经济区作为推动浙江未来发展的核心战略。

环渤海湾区最早在1986年由中科院地理所提出,2019年全国两会上,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建议超前谋划和推动构建环渤海大湾区,拓展京津冀的疏解战略和湾区经济。环渤海湾区地域范围无明确界定,一般认为涵盖辽东半岛、京津冀和山东半岛,涉及京津冀鲁辽“三省两市”,占地面积52.3万平方公里。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22.67万亿元,约占我国GDP的17.5%。

目前针对环渤海湾区的系统性规划文件较少,相关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2015年,国务院批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政府提出的《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要求加强七省(区、市)协调配合,明确以北京为中心,进一步强化京津双城联动,立足京津冀、山东半岛、辽中南等城市群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积极打造带动合作发展重要引擎。2021年,国务院批复《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提出依托环渤海,服务东北,面向东北亚,建设成为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北部湾区自2006年设立,由广西自治区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所辖行政区域组成,陆地占地面积4.25万平方公里。北部湾区是中国唯一与东盟陆海相接的地区,具备“一湾相挽十一国,良性互动东中西”独特区位优势。2020年末,北部湾区常住人口2282.86万人,经济总量1.07万亿元,GDP占广西自治区的48.3%。

政策支持上,2008年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18年广西自治区政府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2021年底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关注西部陆海新通道、现代向海产业体系、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支点等重点任务。

除我国较为知名的四大湾区之外,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也提出了湾区建设的构想。如福建在《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共建共保六大湾区(东山湾、厦门湾、泉州湾、湄洲湾、闽江口、环三都澳),坚持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联动,推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城镇体系分工协作、产业集群携手共建、基础设施一体高效;山东在《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提出构建“一带、两湾、三海域、五岛群”的全省海洋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其中“两湾”指推进莱州湾、胶州湾环境整治、生态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

3.2 湾区发展建议

国家对“湾区经济”的重视和“经济大省挑大梁”的指导方向一致,东部沿海湾区将为我国提供强大的经济增长动力和创新活力,成为激活国内国际双循环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

湾区发展的战略方向上,杨枝煌和陈尧(2020)认为中国大湾区建设的战略定位有三个层次:一是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建立全国经济增长龙头,先撬动以长三角大湾区、粤港澳大湾区、环渤海大湾区、北部湾大湾区等为核心的中国经济增长极,再通过经济带之间的传导和协同,从沿海大走廊向腹地经济逐步推进,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二是形成亚洲“宜业、宜居”大走廊,营造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大湾区、环渤海大湾区的创新创业氛围,吸引各地优秀人才,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同时,激发国内消费潜力,建设成为东亚经济圈生产中心、服务中心和最终消费品市场。

三是国际经济合作示范圈,将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大湾区、环渤海大湾区建设成为对外开放高地,对接“一带一路”倡议,构建国际经济合作示范圈。其中,辽冀津京鲁等地的合作重点方向是东北亚地区,苏沪浙的合作重点方向是欧美等发达经济体,闽粤桂琼的合作重点方向是东南亚、澳洲、非洲等。

从具体举措来看,国内学者多以湾区经济特点和形成要素为基础,通过借鉴国际一流湾区的发展经验,提出相关建议。如:杨枝煌和陈尧(2020)提出港口经济是带动湾区经济起步的最初动力、发达的交通网络是湾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整体规划有利于湾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国内国际双循环是湾区经济的重要特征、适应时代的产业结构是湾区保持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丰富的教育资源和科技产业园区是湾区实现创新发展的源泉等重点关注。王旭阳和黄征学(2017)认为要从6个方面着力推进国际一流湾区建设,即编制大湾区发展规划、打造湾区创新高地、推进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体系互联互通、推动港城联动与产城融合发展、构建陆海统筹的开发开放新格局、建立健全湾区合作体制机制。马忠新和申勇(2018)认为我国应加快湾区“制度—文化”供给,形成“自由贸易港+湾区”的高级经济形态,培育高度开放、深度包容、具有更高成熟度的湾区移民文化,提升湾区“软实力”。张燕(2021)同样强调要提升综合发展环境,不仅要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更要有吸引全球人才的良好人居环境,还要有保障大规模财产安全的优越金融环境等。

特别是针对粤港澳大湾区,陈广汉和谭颖(2018)提出在湾区形成“世界科技+中国产业+全球市场”的发展格局,形成“香港、广州知识创造—深圳知识转化—珠三角产品应用”三位一体的协调创新体系并加强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和金融支撑“三驾马车”,打造国际科教人才平台、国际研发制造平台、国际金融平台,以此吸引和汇聚全球顶尖的研发人才、科创企业家、风投资本等。韩永辉等(2023)提出推进机制对接、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产业支撑、畅顺交通联络、激发市场活力、深化合作交流和完善安全保障七方面政策建议。

对于金融业务而言,聚焦湾区发展机遇,服务“湾区经济”可从支持湾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湾区客户多元化需求等方面入手,在基建融资、产业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跨境金融、民生金融等领域的提供增量投融服务(李一鸣,2020),尤其建议关注粤港澳大湾区的业务布局,提升金融服务湾区的便利性和效率(林怀抒,2025)。

参考文献:

1.陈德宁,郑天祥,邓春英,粤港澳共建环珠江口“湾区”经济研究[J],经济地理,2010(10):1589-1594。

2.陈广汉,谭颖,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科技协调创新体系研究[J],亚太经济,2018(6):127-134+149。

3.杜昕然,湾区经济发展的历史逻辑与未来趋势[J],国际贸易,2020(12)。

4.符天蓝,国际湾区区域协调治理机构及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启示[J],城市观察,2018(6):20-27。

5.韩永辉,麦炜坤,沈晓楠,粤港澳大湾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的实现路径研究[J],城市观察,2023(01):4-18。

6.何诚颖,张立超,国际湾区经济建设的主要经验借鉴及横向比较[J],特区经济,2017(09):10-13。

7.李楠,王周谊,杨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全球四大湾区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J],智库理论与实践,2019(3):80-93。

8.李楠,王周谊,杨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全球四大湾区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J],智库理论与实践,2019,4(03):80-93。

9.李一鸣,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湾区经济与银行业机遇[J],金融市场研究,2020(12):54-65。

10.林怀抒,金融集聚对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升级的影响[J],现代商贸工业,2025(02):1-3。

11.卢文彬,湾区经济:探索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12.马超平,林晓云,世界三大湾区发展演化对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启示[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0,19(24):56-58。

13.马忠新,申勇,发展湾区经济的制度—文化供给[J],社会科学研究,2018(4):11-18。

14.申勇,探究湾区——世界湾区发展逻辑与中国实践[M],人民出版社,2021年10月。

15.宋旭琴,世界湾区城市群的形成以及对我国建设湾区经济的启示[J],商业文化,2022(18):34-36。

16.孙建捷,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湾区经济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21(08):73-80。

17.陶希东,世界知名大湾区跨界治理经验及启示[J],创新,2020(1):25-33。

18.王宏彬,湾区经济与中国实践[J],中国经济报告,2014(11):99-100。

19.王建红,日本东京湾港口群的主要港口职能分工及启示[J],中国港湾建设,2008(01):63-66+70。

20.王力,世界一流湾区的发展经验:对推动我国大湾区建设的启示与借鉴[J],银行家,2019(06):90-94。

21.王旭阳,黄征学,湾区发展:全球经验及对我国的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7(24):5-10。

22.伍凤兰,陶一桃,申勇,湾区经济演进的动力机制研究——国际案例与启示[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23):31-35。

23.谢志海,日本首都圈和东京湾区的发展历程与动因及其启示[J],上海城市管理,2020,29(04):14-20。

24.杨爱平,林振群,世界三大湾区的跨域治理机构:模式分类与比较分析[J],公共行政评论,2020(2):40-57。

25.杨枝煌,陈尧,中国大湾区建设的战略运筹[J],社会科学,2020(12):43-54.

26.叶林,李萌,杨宇泽,粤港澳大湾区跨域治理机制探索:基于国际三大湾区的比较研究[J],公共治理研究,2023,35(01):24-29。

27.张日新,谷卓桐,粤港澳大湾区的来龙去脉与下一步[J],改革,2017(05):64-73。

28.张燕,粤港澳大湾区与纽约、旧金山及东京国际一流湾区影响力比较[J],全球化,2021(04):57-70。

29.赵峥,刘杨,环渤海湾区经济发展的战略价值与主要路径[J],中国国情国力,2018(06):35-38。

30.Metropolitan Transportation Commission,Plan Bay Area 2050[S],2021。

31.Regional Plan Association,The Fourth Regional Plan:Making the Region Work for All of Us [S],2017。

32.関東地方整備局,首都圏広域地方計画[S],2016。

注:

[1]粤港澳大湾区“1+N+X”政策体系:“1” 指《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N”指重点领域,有关部门围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商务、金融、民航、文旅、中医药等出台的一系列专项文件;“X”指重点地区,针对大湾区内的特定区域制定的专门规划和政策。

本文标签:湾区经济概况与文献综述

返回大湾区经济网首页返回湾区资讯频道企业号入驻

免责声明:本网所刊登资讯均来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平台内容仅供传播,不代表本网立场,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文档

大湾区经济网属于粤港澳三地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监管、粤港澳三地有关商协会支持的官方权威指定信息推进传播平台

本网站由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门户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站由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门户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24 www.dwqc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2394700904@qq.com / 商务合作:15013200095

京ICP备1903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