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这个楼盘“民告官”输官司,入选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近日,广东法院第八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公布,《富某盛公司诉横琴商事服务局、横琴执委会行政处罚案》入选。为何一家企业会起诉横琴政府单位?原来是广告语使用不当惹的祸。
富某盛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德某广场”发布广告文章及图片,其中含有“德某广场傲距横琴岛芯,占据着城市最稀缺、最有价值的资源”“德某广场位于横琴行政中轴之上,约5分钟直达横琴口岸,约20分钟到达珠海市区,经港珠澳大桥约45分钟到达香港、澳门”的广告用语。群众通过12345热线举报该公司存在虚假广告行为,横琴商事服务局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富某盛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横琴执委会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富某盛公司仍不服,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诉处罚决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应予维持。
富某盛公司提起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公众号“德某广场”使用了“最稀缺”“最有价值的资源”“约5分钟直达横琴口岸,约20分钟到达珠海市区,经港珠澳大桥约45分钟到达香港、澳门”的用语,分别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及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达到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
该广告语以案涉商品房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等影响其投资价值的因素,误导接触该广告的不特定人。横琴商事服务局对上述广告行为进行定性处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入选广东法院第八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表明了内地法院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规范房产市场竞争秩序,助力大湾区营商环境建设。
免责声明:本网所刊登资讯均来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平台内容仅供传播,不代表本网立场,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文档
合众人寿“危机四伏”:大股东纠葛未解,身缠法律诉讼、行政处罚不断
4天前阅读:1厉害!佛山3个单位和2名个人获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通报表扬
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3个月前阅读:6.61万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法律联盟年会成功举办
2024年11月4日上午「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法律联盟」2024年年会暨「跨境知...3个月前阅读:6.38万香港: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
5个月前阅读:678拆拆拆!6000+㎡!东莞又一批违建拆了!
有违必查、有违必治!违建无关大小,零容忍拆除!近日,东莞多镇街依法拆除了一批违建...5天前阅读:3.77万澳门保安司司长黄少泽:社会治安依然保持稳定良好
大湾区经济网澳门2月27日电保安司司长黄少泽今(27)日表示,2024年澳门的...1星期前阅读:1.5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