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门户网站

首页 > 湾区城市 > 珠海 > 最新动态

横琴这个楼盘“民告官”输官司,入选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来源:观海融媒 · 2025-03-04 22:55
小字号阅读量:7.88万

近日,广东法院第八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公布,《富某盛公司诉横琴商事服务局、横琴执委会行政处罚案》入选。为何一家企业会起诉横琴政府单位?原来是广告语使用不当惹的祸。

富某盛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德某广场”发布广告文章及图片,其中含有“德某广场傲距横琴岛芯,占据着城市最稀缺、最有价值的资源”“德某广场位于横琴行政中轴之上,约5分钟直达横琴口岸,约20分钟到达珠海市区,经港珠澳大桥约45分钟到达香港、澳门”的广告用语。群众通过12345热线举报该公司存在虚假广告行为,横琴商事服务局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富某盛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横琴执委会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富某盛公司仍不服,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诉处罚决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应予维持。

富某盛公司提起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公众号“德某广场”使用了“最稀缺”“最有价值的资源”“约5分钟直达横琴口岸,约20分钟到达珠海市区,经港珠澳大桥约45分钟到达香港、澳门”的用语,分别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及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达到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

该广告语以案涉商品房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等影响其投资价值的因素,误导接触该广告的不特定人。横琴商事服务局对上述广告行为进行定性处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入选广东法院第八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表明了内地法院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规范房产市场竞争秩序,助力大湾区营商环境建设。

本文标签:法律法制民告官法院

返回大湾区经济网首页返回最新动态频道企业号入驻

免责声明:本网所刊登资讯均来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平台内容仅供传播,不代表本网立场,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文档

大湾区经济网属于粤港澳三地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监管、粤港澳三地有关商协会支持的官方权威指定信息推进传播平台

本网站由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门户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站由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门户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24 www.dwqc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2394700904@qq.com / 商务合作:15013200095

京ICP备1903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