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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洁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要求我市各级采购人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为供应商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预留充足的时间,促进公开竞争。
《通知》还对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进行了明确。我市各级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通知》鼓励采购人在"云平台"上在线签订电子合同,通过完善电子签章管理、合同审核等配套内控机制,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通知》要求,对于满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和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及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障资金支付效率。
同时,《通知》支持政府采购融资担保金融服务,要求我市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编制、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流程支持和配合供应商使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在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政策,鼓励中标、成交供应商使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使用电子保函产品。电子保函与银行转账等其他保证金缴纳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不得拒绝电子保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的宣传引导力度,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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