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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6年底,珠海90%以上的村集体年收入要超200万

来源:观海融媒 · 2024-12-04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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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珠海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强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等4部分内容,共21条举措,明确要深入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持续健全“村村有物业”富农机制,不断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珠海路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6年底,全市村集体经济年收入2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年增长速度快于全市GDP增长速度。

据了解,近年来,珠海以“村村有物业”为引领,着力推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市农村集体总资产达48.3亿元,比上年增长8.94%;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为8.1亿元,比上年增长15.3%;有22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000万元。

“虽然我们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难点和瓶颈问题依然存在。”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重点改革,着力推动我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加快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格创·龙蟠坊项目

从夏村村格创·龙蟠坊到永丰村港湾7号·智造超级工厂,珠海市近年来创新推广“村集体出地+国企建设运营”的物业开发模式,持续用好闲置资源盘活、留用地开发、股权投资、物业购置等多种手段。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珠海将继续通过政府引导、镇村联合、村企合作等方式,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提升集体物业资产量级,创新发展“飞地物业”经济,提高物业运营效率,持续健全“村村有物业”富农机制。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聚焦健全未来乡村(社区)经营惠农机制、建立结对组团帮扶助农机制、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带农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项目联农机制、健全三产融合发展促农机制、健全“兴村公司”发展利农机制等重点方面,推动解决我市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不足、乡村振兴项目带动不佳等问题。其中,《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区对标浙江未来乡村(社区)建设经验,因地制宜选择1到3个村开展未来乡村(社区)建设试点,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探索能源供给绿色低碳、主导产业兴旺发达、主体风貌美丽宜居、主题文化繁荣兴盛的未来乡村建设新路径,形成善治引领共富路。

永丰村港湾7号·智造超级工厂

在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等措施。为了给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提供组织、资源、人才等保障,《指导意见》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强化财政金融扶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人才培育激励等保障措施。

“希望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建立健全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推动集体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能力、内部治理能力和服务成员能力显著提升。”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珠海将依托乡村振兴项目联动、资源资产盘活、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统一服务、产业融合升级等多元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助力珠海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开创农村富裕农民增收新局面。

文字:罗汉章图片:梁冠贤 吴长赋

本文标签:年薪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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