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经济网5月27日消息,国家电影局近日印发《关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开展业务的管理规定》,明确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并允许其作为电影第一出品单位参与项目立项及审查申报。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港澳投资电影制作公司作为第一出品单位时,可提交电影立项和审查申请,申报程序及材料参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相关规定。若港澳公司作为联合出品单位加入已备案的国产电影项目,或需变更第一出品单位,则须按新规补充办理手续。
据悉,此次政策旨在深化内地与港澳电影产业合作,优化市场准入流程,激发创作活力。新规实施后,港澳资本在电影制作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整合资源、提升作品竞争力,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编辑: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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