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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险屡触“虚列费用”红线,投诉平台“理赔难”“莫名扣费”问题缠身

来源:证券之星 · 2025-04-0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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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市场中,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保单条款的设计等,都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限定,一旦踩红线就会受到监管处罚。近日,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被罚75万元,涉及违法违规事项中就存在虚列服务费、印刷费等,也是继去年底因类似事项被罚后再次受到领罚。

证券之星注意到,除华泰财险广东分公司被罚外,包括华泰财险广东省分公司销售管理部部门副经理、机构运营管理部部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成婉贞、EA业务部部门副经理袁永海、公用事业业务部销售总监、部门负责人虞小塘等在内的多位高管也遭到了不同程度地处罚。

此外在消费者投诉平台上,华泰财险因“理赔难”“莫名扣费”等问题遭大量消费者投诉,部分投诉涉及保险公司要求消费者提供“未投保证明”等不合理诉求,暴露其服务规范与合规管理漏洞。

多次涉“虚列费用”被处罚

具体来看,罚单显示,华泰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虚列服务费、虚列印刷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罚款75万元。

此外,时任华泰财险广东省分公司销售管理部部门副经理(主持工作)、机构运营管理部部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成婉贞,对公司虚列服务费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时任公司EA业务部部门副经理(主持工作)袁永海,对公司虚列服务费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时任公用事业业务部销售总监、部门负责人虞小塘,对公司虚列印刷费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同时,时任公司承保部部门经理张磊,对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时任公司承保部部门经理陈璞,对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证券之星注意到,华泰财险序列费用问题上可谓“惯犯”。就在去年年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4号),因虚列费用,华泰财险江门中心支公司被罚款35万元,时任华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凤兰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同样是在去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因虚列专属代理门店服务费被罚款14万元,张炜(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莫名扣费”问题遭投诉

公开资料显示,华泰财险是华泰保险集团全资设立的子公司,2011年7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30亿元,注册地为上海。目前在全国百余座城市设有180多家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涵盖机动车辆保险、财产险、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能源险、艺术品险和取消险等保险业务。

证券之星注意到,2025年以来,华泰财险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收到了众多消费者的投诉,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理赔困难、客服处理不当以及莫名扣费等方面,凸显出该公司在服务质量与业务规范上存在的问题。

在理赔方面,诸多消费者遭遇了阻碍。3月22日,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投诉称遭遇华泰财险“少赔拖赔拒赔”问题,其表示,1月10日,李先生驾驶车辆与他人车辆发生事故,责任认定李先生担70%,对方担30%,李先生车由平安车险承保,对方车投保于华泰财险。

2月15日,李先生向华泰财险索赔90元施救费(施救费共300元,对方按责应担30%)。华泰财险先以结案拒赔,后称缺定损照片再拒,李先生联系4S店沟通仍无果,华泰财险又以与平安车险有争议为由继续拒赔。而此前,平安车险已于2月15日前赔付两车维修费用。李先生认为华泰财险拖延理赔,损害其权益。

莫名扣费同样引发消费者不满。3月22日,有消费者发起投诉称发现家中老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微信被莫名扣款287元用于悟空保费用。经查询,自2021年8月17日起,老人微信就一直每月被动扣费188-287元之间的保费,老人对此完全不知情且未提供过任何信息。

在发现问题后,消费者联系悟空保客服,客服无法提供购买证据,并告知可联系相应保险公司申请全额退款。其中,泰康保险承认无购买证明,并已于3月27日全额退费。但2022年8月17日起到2025年3月22日期间,总扣费8224元的华泰保险部分,后续自称“华泰保险退保部门张小姐”的工作人员不仅态度恶劣,还要求消费者提供老人未投保的证明,否则只退一期费用,截至4月9日,这一投诉还未得到解决。

如果上述投诉内容属实,那么从法律和行业规范角度看,保险公司要求消费者提供 “未投保证明” 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投保人只需提供与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材料,而核实投保情况属于保险公司的法定职责。保险公司若主张消费者未投保,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而非将义务转嫁消费者。

这些投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华泰财险在业务运营中需要加强对理赔流程的管理、提升客服服务质量以及规范扣费业务,以避免消费者权益受损。而截至目前,黑猫平台上关于华泰财险的投诉仍在持续增加,而华泰财险对部分投诉的处理进度与结果也受到众多消费者的密切关注。(本文首发证券之星,作者|赵子祥)

本文标签:中国财险华泰华泰集团华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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