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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印发《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广东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内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以下统称校园商超)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指导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历来备受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更是重中之重,不仅事关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牵动着千家万户最敏感的神经。广东四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校园商超的设置标准、经营资质等,为守护校园“舌尖上的安全”再次加装了一把锁。
食品安全是公众健康的根本前提,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题中之义。近年来,全社会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投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力量,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从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出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到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越编越密、越织越牢。
校园商超是师生在校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和食品的重要来源,承担着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的职责,其商品的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东四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设置范围、设置要求、经营方式和合同管理等规定;细化了售卖情况、质量标准、售价、经营管理等事项;明确了总体要求和日常监管要求以及各方责任等工作,凸显了鲜明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为把食品“防护网”织得更密、更牢添加了“新针法”。
校园食品安全是一个全链条的动态监管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会引发严重后果,必须全过程拧紧管理链条,以从严从细的监管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再次表明,唯有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严防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不松劲、不懈怠、不断档,才能切实保障校园“舌尖上的安全”,让学生们健康无忧地成长。
撰文 林伟
本文标签:校园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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